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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 2018-1-23 8:53:20 第一农经  点击量: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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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现代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落实产业动能是关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有两次动能,一是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机制创新形成的具有全局意义的动能是农业产业化;二是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机制创新形成的具有全局意义的动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而随着农业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将成为第三次动能。同时,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实现“产业兴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

 一是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打造成为人才、技术、资本集聚的高地。世界农业发达国家都具有链条完整、门类齐全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起步晚、规模小、产业不完整、竞争力不足,应采取措施,吸引人才、技术和资本向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把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培植形成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是解决耕地分散化细碎化问题,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创造条件。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展大规模农业生产托管需要耕地在物理上(而不是经营权利上)集中联片。应充分发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以更加积极的政策姿态和工作姿态在适宜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推进耕地的集中连片,破解细碎化难题。例如,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重大项目要集中指向推动耕地的集中连片,等等。二是破除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瓶颈的制约因素。在制约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诸多因素中,用地难问题比融资难问题还突出。例如,有的地方按政策规定申报用地批不下来,有的地方虽然能够批下来,但因要求到期确保复垦而不能进行必要的地基建设。再如,目前签订的用地协议期限一般到二轮承包期结束,有的服务主体担心二轮承包后重新发包拿不到地,导致投资打水漂。情况表明,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政策供给不足。应当研究拓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供给渠道,比如空置宅基地可否转化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否优先用于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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